2021-06-28 17:40:07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天津医科大学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天津医科大学发布:【招聘】2021年天津医科大学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26人,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医科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1年6月28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发布,并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具体招聘岗位见《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计划》。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者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工作人员须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经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曾经受到开除处分;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仍处于禁考期限内;
5.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6.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8.现役军人;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报名时间为2021年7月1日至7月7日。
招聘单位名称 :天津医科大学 联系人 :邵念 报名系统 : hr.tmu.edu.cn/zpsys/index.jsp |
应聘人员应按照《天津医科大学2021年第一批公开招博士等人员报名须知》的要求提供报名资料。
(二)资格初审
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的主要标准为已经发布的岗位招聘条件,请应聘人员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资料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将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凡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条件者恕不另行告知。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提交材料要求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经资格复审合格后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面试考核
面试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面试主要采取学术报告、答辩、结构化面谈或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面试考官将根据岗位的专业分类,由相关专业专家和有关部门行政负责人组成。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保留2位小数。面试成绩低于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于面试考核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相同按主考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面向公开招聘人员的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检者可申请补检一次。
体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待面试考核结果发布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通过体检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察的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间被考察人员进入工作岗位参与具体工作。考察的结果将作为是否聘用的考量依据之一。在考察期间发现应聘人员曾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或者师德失范行为的,考察结果不合格。
(七)公示与聘用
学校将根据面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对拟聘人选信息进行公示。拟聘人选信息公示的范围与招聘信息发布的范围一致,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接待电话为022-83336738(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公示意见受理邮箱为tianyizhaopin@qq.com。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人选应于公示到期之日起6个月内办结相应手续,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并于报到后30日内签订聘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在上述时限内报到,拟聘人选本人需提前1个月书面递交延期申请及佐证材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报到期限可延长3个月。延长期限到期后仍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递补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各环节出现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将依据应聘者面试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
2.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自愿放弃聘用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如因无递补人选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时,学校将根据需求在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和天津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岗位调整声明。调整后的招聘岗位、报名时间及相关安排也将在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
四、违规行为处理
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规定进行处理;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严重违纪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应聘人员被查明隐瞒曾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违反行风规定行为或者师德失范行为,或者根据其干部人事档案审核结论计算的年龄不符合拟聘岗位要求的,不予聘用或者解除聘用合同。
五、附则
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时间调整的,新调整的工作时间至少于5个工作日前在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y.tj.gov.cn/),天津医科大学网站(www.tmu.edu.cn)另行通知,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方案由天津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2-83336738,83336562
监督电话:
022-83336157
岗位编号 | 部门 | 岗位 | 计划人数 | 学历 | 学位 | 学科专业 | 年龄 | 其他要求 |
21105101 | 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学或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40周岁 | |
21105102 | 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学或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40周岁 | |
21105103 | 基础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细胞生物学或肿瘤学专业 | ≤40周岁 | |
21105104 | 基础医学院免疫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学或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05 |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生物学或生物医学工程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40周岁 | |
21105106 |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物理学专业 | ≤35周岁 | |
21105107 |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遗传学、免疫学或肿瘤学专业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08 |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药理学或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专业 | ≤35周岁 | |
21105109 | 基础医学院药理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或生物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10 | 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寄生虫)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45周岁 | |
21105111 | 基础医学院病原生物学系(微生物)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或生物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
21105112 | 公共卫生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专业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13 | 药学院医用化学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化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化学专业,硕士所学专业为化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21105114 | 药学院药剂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药剂学专业 | ≤35周岁 | 硕士所学专业为药剂学。 |
21105115 | 药学院药物分析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药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或分析化学专业 | ≤35周岁 | 硕士所学专业为药物分析学或分析化学。 |
21105116 | 护理学院基础护理学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护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护理学专业。 |
21105117 | 护理学院临床护理学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护理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护理学专业。 |
21105118 | 护理学院社区护理学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护理学、基础医学或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0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护理学专业。 |
21105119 | 生物医学工程与技术学院生物医学仪器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专业 | ≤35周岁 | |
21105120 | 医学技术学院临床微生物学及检验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21 | 医学技术学院临床生物化学及检验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 |
21105122 | 医学技术学院临床血液学及检验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基础医学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
21105123 | 医学技术学院影像设备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仪器科学与技术、数学或物理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生物信息学专业 | ≤35周岁 | |
21105124 | 医学技术学院康复医学系 | 专任教师 | 1 | 研究生 | 博士 | 医学门类相关专业 | ≤30周岁 | 应届毕业生。本科所学专业为康复治疗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所学专业为基础医学、生物学或临床医学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21105125 | 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研室 | 专任教师 | 2 | 研究生 | 博士 | 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下设二级学科 | ≤35周岁 | 应届毕业生,中共党员。 |
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报名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2.上表“其他要求”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1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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