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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招76人

2021-06-17 08:45:55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天津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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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津人社局发〔2011〕10号)有关规定,根据区卫健系统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和人员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组织实施宁河区2021年度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本年度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76名,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进行公开招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1年毕业后未落实工作的人员(含2019、2020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9年、2020年、2021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特殊要求参照计划表。

3、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现为宁河区卫健系统在编人员的;

5、在此前公开招聘中被招聘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8、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岗位待遇

按照国家、天津市和宁河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兑现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各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方式

招聘工作在区人力社保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区卫健委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tjnh.gov.cn/)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进行。

五、招聘工作安排如下:

(一)招聘时间安排

公告时间:2021年6月17日至6月25日。

报名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2日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1年6月28日9:00至7月4日17:00。

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21年7月7日9:00至2021年7月10日上午9:30。

笔试时间:2021年7月10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查询笔试成绩时间:2021年7月20日,查询网站: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结果在考生报名后 48 小时之内在报名网上给予答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考务费每人每科45元。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明确告知不同意报考的原因。对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报名表用于资格复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或相应调整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审核通过已缴费且报考岗位不能开考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1年7月5日(周一)12:00至16:00结束。

六、笔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知识》(点击购买医综试题 + 医学基础知识教材 + 医基1000题),主要测查应考者从事医疗卫生专业工作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试卷满分为100分。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七、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需持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及报考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发布通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报名表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家庭户口的考生携带户口本原件和2份复印件(复印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考生携带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户口存放单位或派出所盖章)和本人页原件和2份复印件;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5)就业协议 (三方协议)原件和2份复印件;

(6)岗位所需资格证、执业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7)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份;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

(8)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需提供社保缴费记录;(9)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一式二份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谈,面试主要考察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八、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 (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保留一位小数,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一)体检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报考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体检人员 (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从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每个职位递补只进行一次),若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体检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办法确定递补人员。

(三)公示

根据考生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北方人才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自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之日起,工作满三年仍未取得相应岗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将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九、相关说明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依据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发布公告的网站,同时将群发短信或直接联系考生。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116297

附件:《2021年天津市宁河区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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