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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江苏泰州市姜堰区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4人公告(2)

2021-04-26 11:12:00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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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复审与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姜堰区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复审。对面试人选,由姜堰区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按照岗位要求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姜堰区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合格后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1.参加体检人选确定。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2.体检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执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3.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步骤。对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可先参加选岗,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4.因被取消体检资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的,从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递补。体检后的各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均不递补。

(六)选岗

对须进行选岗的招聘岗位,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组织报考人员进行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选岗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参加,不得由他人代替。选岗时,分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现场依次选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行抽签确定选岗顺序)。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任何人不得更改。放弃选岗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选岗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姜堰区卫健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6年5月10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0.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21.自2018年5月10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2.2020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19、2020年度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3.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24.其他不宜应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八)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由姜堰区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拟聘用人员逾期未报到的(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聘用审批后放弃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通〔2001〕66号)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姜堰区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姜堰区卫健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8108580(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监督电话∶0523-88101241(姜堰区纪委监委第一派驻组)

0523-88869415(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政府网(www.jiangyan.gov.cn/部门公告)

 

附件下载>>>

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xlsx

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doc

2021年泰州市姜堰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泰州市姜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4月25日

 

原标题:泰州市姜堰区2021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yan.gov.cn/art/2021/4/25/art_58428_307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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