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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21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招聘285人公告(含医疗)(3)

2021-02-05 17:51:34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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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四川2021年泸州市企事业单位招聘285人公告(含医疗)(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医疗卫生招聘考试备考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活动涉及的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相关工作,市属事业单位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及结果由组织实施的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告知每名报考者。

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将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公示结束后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省属单位和企业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省属单位和企业自行负责。

(三)考核

各级企事业单位须严格按照当地的疫情防控实时要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1.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空编空岗情况,按照“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招聘岗位条件和单位实际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明确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考核工作方案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公布并及时告知每名报名者后,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相关考核工作;

2.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空编空岗情况,同时结合招聘岗位条件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并及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3.省属单位和企业自主安排考核时间和地点。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核成绩并列的另行加试筛选)。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未达到考核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不能参加体检。

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考核报考者的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核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心里偏激以及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对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参加该岗位考核的报考者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察,如该岗位所有参加考察的人员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3.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事业单位人员,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公示,区(县)属事业单位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省属单位和企业的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程序按各省属单位和企业要求进行。

(五)聘用

对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均合格的报名者,各级事业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按照《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

拟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拟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到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温馨提示:应聘人员为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后,方可按照有关程序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七、政策咨询和纪律监督

(一)本《目录》仅作为公布2021年度春节期间泸州市引进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的导向性信息目录,最终确定纳入事业编制的报名者须符合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条件和程序。

(二)为保证本次引才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人才引进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中共泸州市纪委泸州市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830-3106478。

(三)本公告由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人才政策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报考资格条件、考核招聘程序等由《目录》中 公布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0-3101371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0830-3110583

附件:1.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

2.2021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3.同意报考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0c11320acb348f8910afa30666f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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