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6:22:58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同步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发布: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医疗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卫生人才考试)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五、体检
(一)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综合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综合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二)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临床护士岗位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六、拟聘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官网上公示7天。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在拟聘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原则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所有拟聘人员应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二)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过程在院纪委监督下进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本公告由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解释。
附件:1.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非编制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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