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乐清市卫健系统招聘70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0-03-24 15:4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卓坤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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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取更多优秀人才服务乐清卫健事业,促进卫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考核的方式招聘70名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条件要求

(一)遵纪守法, 品行端正, 无不良记录,具有与履行录用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和身体条件。

(二)学历、学位、专业及户籍要求

1. 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医药卫生类毕业生和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户籍不限;

2.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护理专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三)年龄要求

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放宽到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服务期要求

毕业生或专业技术人员如被聘用,签订的聘用合同服务期要满7年以上。如未取得相应执业(或从业)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录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逾期未能取得,聘用单位一律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不接受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形式报名。

1、网上注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4月2日9时—4月7日17时。

报名网址:http://rcpj.zjyxjl.org.cn(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按招聘需求进行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需在4月8日17时之前,通过微信、QQ、邮箱等平台将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材料及近两年年度考核的复印件(需盖核对章)传至市卫健局组织人事科(电话:0577-61528721)审核,也可书面材料送至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112办公室。在编在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

2.资格初审

时间:2020年4月8日9时—4月9日17时。

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在其个人网上报名表里说明理由。资格初审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20年4月10日9时—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1天内完成。未及时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考核和资格确定

1、考核:各相关单位成立招聘考核工作组,由招聘考核工作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以专业知识为主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各单位在2020年4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

2:资格确定:在考核工作组确定入围人员后,考生在5月8日前将以下材料交至乐清市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乐清市城东街道晨曦路111号公共卫生中心大楼1112办公室):

(1)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学信网自行打印)、学位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其中2020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要求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照片3张;

(4)在编在职人员(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需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如有隐瞒,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

体检由市卫生健康局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对初定人员进行审核(含综合治理等“一票否决”审核、人事档案审查),审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体检、审核通过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在乐清人才网(www.yqhr.com.cn)和中国·乐清政府门户网站(www.yueqing.gov.cn)通知公告栏上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相关问题经查实确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相关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核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初定人员审核不合格或公示后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一律不再递补。

(八)确定的聘用对象一律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其档案由市卫生健康局存管。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在职人员应在办理聘用手续之前自行负责与原用人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关系。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61528721

附件:2020年乐清市卫健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需求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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