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招聘若干名工作人员公告

2020-02-18 17:35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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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广州医科大学创办于1958年,是一所以医学为优势和特色,开展博士、硕士、本科多层次人才培养的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学校下设21个学院,7所直属医院和10所非直属附属医院,22个研究机构,1个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包括国家重点实验室在内的32个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学科,9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一批省级重点学科和重点专科,其中呼吸内科排名全国第一、变态反应科排名全国第三、胸外科排名全国第五,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理学、分子生物学与遗传学进入ESI排名全球前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五)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六)符合广州市关于公开招聘人员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1.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2.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七)招聘人员类型分为2020年毕业生、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不限。

2020年毕业生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非2020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19年12月31日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本方案不面向2021年毕业生。

(八)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三)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四)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五)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

(一)招聘岗位

本方案所有招聘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主要招聘医生、科研人员、医技人员等。具体岗位见《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2020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公告岗位需求表》。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医科大学官方网站-人才招聘进行报名。

(网址:https://www.gzhmu.edu.cn/)

(四)面试时间及具体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五、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填报及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信息和附件进行审查,提供信息和附件存在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等情况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招聘系统对应聘人员进行反馈。用人单位于报名开始3个工作日后可进行资格初审,具体时间由各附属医院自行确定。

(一)学历、学位要求

国内毕业生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学历、学位证书为准;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是否取得有效学历、学位以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为准。2020年毕业生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认证证书)的,在本招聘年度内应取得证书,无法取得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专业要求

1.国内毕业生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名称一致(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2019版)》。

2.国内毕业生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但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也可以报考。所学专业列入专业参考目录的,不认定为相近专业。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的专业所学主要课程、主要研究方向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或其所包含的下级学科专业基本一致的,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可以报考。

4.要求具有博士学位的岗位,岗位需求表的研究生专业仅指博士研究生专业。岗位同时接受具有硕士学位的考生报名除外。

5.同时设置了本科、研究生专业要求的岗位,本科、研究生专业须同时满足要求。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同时满足要求的除外。

(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执业资格要求

招聘岗位要求应聘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已经取得对应的资格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通过资格考试、正在进行公示均不视为具有资格。

(四)关于工作经历的认定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2014年12月前编制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须同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关于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网上报名首日。

(五)其他要求

岗位需求表的其他要求中如提及多个条件,应聘者须同时满足全部条件,岗位需求表明确说明不必满足全部条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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