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福州市仓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招聘40人公告

2017-07-28 13:4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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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福州市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2017年度福州市仓山区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

一、招聘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为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计划招聘40名,招聘单位、招聘职位、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福州市仓山区卫计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可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查询。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8月10日至1999年8月10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五)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7年8月10日之前取得(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可推迟至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招聘单位要求相关工作经验的,以2017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六)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在2015年、2016年、2017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可按2017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八)取得内地(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台湾学生,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所有岗位。

(九)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报考者应在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今年我区部分岗位采取只报岗位不报单位的报名方法,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9:00~8月16日24:00。进入面试前,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者可在2017年8月10日9:00~2017年8月16日24:00,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8月17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者,于2017年8月10日9:00~8月17日18:00通过网银缴纳报名费80元(报考者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五)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且已缴纳报名费的报考者,请于8月25日后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笔试

1.此次人员招聘笔试工作委托福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

2.笔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鉴于目前我区卫计系统卫技人员紧缺,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加大力度培养和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意见的通知》(榕政办〔2012〕75号)文件精神,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师岗位、儿保医师岗位、口腔医师岗位、B超医师岗位、妇科医师岗位、公卫医师岗位、放射医师岗位若达不到规定比例,确因工作需要须开考的,由区卫计局商区人社局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剂岗位、护理岗位、检验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需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及至取消拟招聘岗位。

3.笔试范围: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4.笔试时间:待定(具体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6.按照有关规定,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和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为符合政策的各类人员办理笔试加分。办理时间为2017年8月10日至8月14日。笔试加分对象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驻榕部队随军干部家属中符合政策加分条件的考生。上述考生所需提交材料等具体事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上另行发布相关公告。

7.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情况统一划定(逢五逢十设置)。报考者可在成绩查询后的10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网站查询。

(二)面试

1.面试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按照每个岗位招考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上线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3.各招聘岗位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符合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报区人社局备案。

拟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福州市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行资格复核。逾期不参加资格复核或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通过资格复审后正式面试名单将在面试前公示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网站(各单位面试递补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五个工作日,以确保对递补人员同样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同时保证正式面试名单能按时公示)。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报考者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

2.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和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http://www.fzcangshan.gov.cn)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面试结束后,将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在职报考者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最迟应于参加体检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二)体检和考核由仓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仓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负责,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的医院应是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指定性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三)报考者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无特殊原因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察

招聘单位对笔试、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报考资格复审、考察。

报考资格复审主要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而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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