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人公告
2017-03-26 16:4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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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4〕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本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我院为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是一所集预防、医疗、科研、教学于一体,以精神卫生为大专科,内、外、妇科配套的公益二类卫生机构。医院住院环境良好,精神卫生专科居粤东先进地位,拥有CT、彩色B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数字X光机、MECT治疗仪等先进设备,设施配套齐全。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其中精神科医生5名,外科医生1名,内科医生1名,妇产科医生1名,儿科医生1名,影像科医生2名,麻醉科医生1名,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管理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接受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7年 4月7日~4月13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周一至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汕头市金湖路50号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六楼人保科。
(三)报名程序及须提交材料
1、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双面打印,自贴相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学历证书、报考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本人近期彩色免冠证件照3张(2吋);
5、2017年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生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2015年、2016年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须提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在报名表中详细不间断地记述相关工作经历,并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3日。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聘用合同;非在编人员需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在企业或其他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证明,或社保证明。
7、在2014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3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下同)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等材料。
(四)资格初审:由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五)发放准考证: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者,由本单位发放准考证。
1、准考证发放时间:2017年 4月27日~4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2、发证地点:本人凭身份证到汕头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保科领取。
(六)注意事项
1、2017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2、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也不视为工作经历。
3、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名需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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