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江安县卫生单位招聘15人公告(2)
2016-11-25 14:0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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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报考前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面试资格审查时将以下材料一并交到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管理股进行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考生报名信息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部)出具的证明(附件3)、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表》和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专科及以上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形式
教育系统的面试形式为说课,其他系统的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
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
(三)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
面试资格审查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7年2月20日前采取电话和发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进入审查资格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 份;
(4)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其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室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面试主要范围
结构化面试: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说课:考察对教学内容的处理、课堂教学的组织、教学手段的应用,以及教态和学生学习兴趣调动的能力、教育教学思路清晰程度、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教育教学方法的应用等。
(六)成绩公布
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宜宾人事考试网和中国三江人才网等原发布招聘公告网站对考试总成绩进行公布。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加分。
如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与进入体检的最后一名考生总成绩有并列者,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科专业技能操作。
(二)体检标准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教育系统教师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印发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后意见)执行。
(3)其他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考试总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江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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