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黄梅县卫生单位招聘人员50人公告(3)
2016-06-27 09:50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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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核、公示、聘用
1.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依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对象。若总成绩出现并列,则以专业技术知识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笔试。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直接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从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考核和体检。
4、公示。对拟录取人员在县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发现并查证核实确有不能聘用问题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在其他单位就业的人员,一经公示,必须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5、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办理人事手续,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新聘用人员首次聘期为五年,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聘用后不按时上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纪律监督
要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招聘过程中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纠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招考中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七、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
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09〕126号)文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和县卫计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713-3369593(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0713-3352767(县卫计局政工股)
0713-3369377(县人事考试中心)
原标题:2016年黄梅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50名医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附件:点击下载
2016年黄梅县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医务工作人员岗位资格条件表
2016年黄梅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黄梅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政策优惠申请表
黄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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