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息烽县乡镇卫生院招聘34人公告(2)
2015-10-08 14:5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息烽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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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方式
由县卫计局和县招考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交报考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毕业证书、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的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在乡镇卫生院和(或)村医岗位上工作满5年的工作经历证明由工作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出具并加盖乡镇卫生院、当地政府及卫生主管部门公章)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蓝底的正面免冠一寸标准彩色证件照片4张;本县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计生系统干部需持县级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持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除须提供以上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和证明材料;
3.提供当地公安、计生部门无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招聘岗位一览表》、《报名信息表》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本人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报名信息与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核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材料的,任何阶段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和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并建立非诚信档案记录,作为将来选人用人考核、转正、定级、续聘、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如因提供错误、伪造、虚假报考信息材料(如: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本人以无工作人员身份作为社会考生报名考试的人员等情况),让招聘单位招考指标和人员流失,对招聘单位或招考单位造成损失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五)缴纳报名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现场缴纳报名费,未现场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费为每人1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应届毕业特困学生可免收报名费,上述人员在办理免除报名费手续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农村特困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扶贫办出具的证明;城市低保人员凭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届特困学生凭就读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经报名现场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布,若有不符合免收条件者,经核实后须补交报名费。
报名登记确认后,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招聘岗位报名情况,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feng.gov.cn)上予以公布。
(六)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10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
《准考证》领取地点:息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一楼102室医政医管科(息烽县永靖镇文化北路45号)
考生凭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交费发票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和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专业测试至办理聘用手续整个过程)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而影响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专业测试、方式及合格分数线
专业测试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
专业测试实行闭卷考试,笔试卷面成绩150分。考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
《医学综合知识》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含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专业测试 。未参加专业测试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含0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考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专业测试结束后,由县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的最低分数线)。并按1:1的比例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如因专业测试成绩相同而形成竞争的,将只针对形成竞争的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提供确定进入下一环节对象。
专业测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将在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ifeng.gov.cn)上公布,同时公布本次招聘考试受理查分时间、地点等事宜。
六、体检
体检在息烽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卫计局和县招聘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必须在县及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对象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合格者列为考核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该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递补人员参加体检,递补只进行二轮。递补人员必须是专业测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
体检过程中,体检考生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当场复查结果由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应于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向息烽县招聘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工作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7日不再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因特殊情况在体检或复检时需作乙肝项目检测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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