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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安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公告

2022-07-22 11:02:45 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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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泰安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公告

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公布。根据《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现将本次公开招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和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

按照《简章》规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本招聘岗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按照《简章》规定,本次面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以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聘公共卫生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招聘的岗位,为我县卫健系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设笔试环节,直接进入面试。

按照《简章》规定,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22年7月25日(周一)8:30—11: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县文庙东路中段,县河道管理保护中心院内一楼)。

四、资格审查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应提交的材料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由应聘人员本人到指定地点提交以下材料:

1.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注明岗位代码及姓名)。

2.《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

3.《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报名表》(登陆报名系统打印,留原件)。

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留原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验原件,留复印件)。

6.《笔试准考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代替,并向招聘主管机关作出承诺,填写《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附件4),学历、学位证书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②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6月7日前取得。

③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对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向招聘主管机关作出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认证书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未按时提供的不予聘用。

8.就业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应届生可暂不提供(验原件,留复印件)。

9.《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5,留原件)。

①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教育、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②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交由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和现工作单位的签约合同,还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均需签字并盖章。

③已与报名时的工作单位辞职、解聘或解约,且目前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时,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解聘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失业证。《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用签字盖章。

④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由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由用人单位负责签字盖章,“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

⑤尚未就业且报名时也未填写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中“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栏由本人档案存放部门负责签字盖章,“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意见”栏不用签字盖章。

10.限宁阳户籍的需要提供户口簿,2022年6月7日前取得(验原件,留复印件)。

11.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书及证明材料。所有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7日前取得招聘岗位其他条件所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应聘人员提交材料时,须提前将以上各项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准备齐全,材料复印件均需本人在右上角签署姓名及时间,并将需留存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以上顺序整理、左上角订好,2张照片用回形针固定在材料左上角。未尽事宜参照《简章》及须知要求。

(二)有关要求

1.请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务必按照本公告附件1中规定的时间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查。

2.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在7月25日11:30前,本人未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需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3.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考生进入资格审核场所时,需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符合规定要求和数量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版),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扫描场所码,保持1米间隔,接受体温测量。

2.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审核场所。

3.入场查验健康通行码发现黄码、红码的,不得进入,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向县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由当地专家组评估后进行处置。

4.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核验考生身份时按要求及时配合摘戴口罩外,进入审核场所应当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5.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考试防控指南(修订版)》要求,应聘人员自考前14天起,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早晚各一次,如实填写和签字《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附件6)。

6.应聘人员分类健康管理

(1)省内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宁返宁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持有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省外低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入宁返宁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前3天到达宁阳县,持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第1天和第3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一次为审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对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需提前进行报备(报备电话0538-5391039),采用线上资格审查,不再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方式、审查时间、人员名单由审核组织部门确定并通知。

(4)存在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到现场参加资格审查:

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

②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

③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的;

④近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六、其他事项

1.请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提前准备相应材料务必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放弃参加面试,应于7月25日11:30前提交本人签名的放弃面试声明。放弃声明写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面上),内容为“本人自愿放弃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XX岗位面试资格”,签字按手印,拍照后发送至邮箱nywjzp@163.com。

2.领取面试通知书的具体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关注宁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如应聘人员电话号码变更的请及时告知0538-5391039。

3.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招聘主管机关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报名信息不真实、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咨询电话:宁阳县卫健局 0538-5391039

监督电话:宁阳县人社局 0538-5620056

附件:

1.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人员名单

2.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审查表

3.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4.延迟提交材料承诺书

5.同意应聘介绍信

6.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

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7月22日

原文标题:2022年宁阳县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含备案制)公开招聘面试资格审查第二次递补公告

文章标题:http://www.ny.gov.cn/art/2022/7/22/art_171822_10310490.html?xxgkhid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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