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4 10:37:00 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 http://ylws.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医疗卫生人才网整理发布: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新疆自治区合格标准通知,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情政策解读,报考问题咨询,请关注(华图医疗卫生人才)公众号。加入备考交流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更多备考资料!
关于公布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自治区合格标准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2013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经结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专业、各科目自治区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一、自治区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7分。
二、地、州、市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乌鲁木齐市和各地、州政府所在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41分。
三、县级(不含地、州政府所在市,含乌鲁木齐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7分。
四、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人员,单科合格标准为32分。
五、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者,发放自治区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专业技术资格在疆内有效。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不做滚动管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自治区卫生厅办公室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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