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注册其他注意事项
2017-10-11 13:22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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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一)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护士执业注册,并给予警告;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在内地完成护理、助产专业学习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符合本流程首次注册对象要求的,可以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有关需要提交的材料和办理程序与内地人员相同。
(三)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母婴保健机构护士的执业注册管理适用本流程。
(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一事一档”的原则建立护士注册档案,保管期限为永久。
(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护士执业注册网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录入和维护工作,确保信息录入及时、完整、准确、真实、有效。
(六)护士注册所需各类表格可在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ahwjw.gov.cn/)“网站办事”栏目中自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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