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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到底还要不要打?我们早已遍体鳞伤

2016-03-23 10:11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互联网

  生下来就要躲开毒奶粉,打败非法疫苗,扛住甲酰胺玩具,滤掉重金属大米,避开儿童贩子,坐得住危险校车,挺过豆腐渣教室,躲开流氓保安,写完增白剂超标作业本,战胜雾霾天气…祝你们一路打怪顺利通关,愿你们杀毒成功安全升级。

  已经打过的疫苗有问题吗?

  答案非常简单:除非能明确自己打的是问题疫苗,否则,没有必要补打!

  为保障疫苗安全及有效性,世界各国规定,疫苗的运输和储藏温度在2~8℃,也就是需要全程冷链,如果温度过高,可能导致疫苗“失活”,即疫苗失去免疫效果,但失去效果不等于就是“杀人疫苗”!

  疫苗无效,也就是说孩子接种了相当于没接,遇到病毒感染时就没有相应抵抗力,有可能(并不是一定)导致感染发病死亡。不要被新闻媒体《疫苗未经冷链运输 专家:这是在杀人》之类耸人听闻的标题吓到,问题追责很重要,但也无需不必要的恐慌。

  如果真的非常担心已经接种的疫苗安全问题,近期恰好又给孩子接种过,可以拨打12320咨询!

  事实上,疫苗如果会有不良反应,通常24~48小时便会发生,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限,基本不会再有后续问题。

   疫苗不能打了?

  根据现有的报道,被查扣的疫苗为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包括儿童用脑膜炎、水痘、脊髓灰质炎等疫苗和成人用流感、狂犬病、甲肝等疫苗共计25种。也就是说,这批疫苗是二类疫苗,不是孩子必须打的一类疫苗!这点非常关键,这也就意味着,如果你家孩子不打自费的二类疫苗,就肯定不会碰上这批未冷藏的疫苗!所以,爸妈们先不要恐慌,孩子该打的一类疫苗还请照样打,一类强制疫苗相对仍然非常安全。

  其次,不打疫苗风险更大。5年间,“山东疫苗案”问题疫苗数量近200万支,但同期国内二类疫苗总量在10亿支以上,问题疫苗只占极少数量。

  更重要的是,疫苗作为预防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绝对不可放松,仅仅因为一次疫苗案件就抵制疫苗,不仅自身未来可能感染疾病,更有可能成为流行疾病传播源,危害群体健康。

  为什么孩子必须要打疫苗

  疫苗,是将病原微生物(如细菌、病毒等)通过人工减毒、灭活或利用基因重组等方法制成的、用于预防相应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的生物制品。

  虽然疫苗事件给疫苗蒙上了一层阴影,但疫苗的发现,绝对是人类发展史上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因为从人类出现在地球上开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繁衍生息的历史就是不断与疾病和自然灾害的斗争史。而曾经造成人类巨大伤亡的疾病,几乎都是传染性疾病,俗称“瘟疫”——这些疾病发病迅速而凶险、难以治疗、传播飞快、致死致残率极高。直到疫苗的出现,人类才终于拥有了对抗传染性疾病的有力武器。

  如上所述,疫苗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觉得非打不可(法律规定)的,也就是“一类疫苗”,适龄儿童入托或者入学时都需要提供相关疫苗的接种证明,如果缺失国家一类疫苗的接种记录,相关教育机构可以拒绝该儿童的入托或者入学;还有一种是自己觉得非打不可的,也就是“二类疫苗”,个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费接种。

  通常而言,孩子从生下来到上学前,必须接种的疫苗包括以下:

  

疫苗到底还要不要打?

 

  为什么国家要强制孩子打疫苗?其实,这种“国家强制注射疫苗”并非中国特有,而是世界各国的共识,欧洲各国、美国、日本等国家,都实行儿童入学托查验接种证制度。美国还专门为此立法。

  强制注射疫苗的效果好不好?据全国常规疫情报告资料:1994年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质炎发病数分别比1978年下降了96.4%、99.4%、99.3%、97.5%;死亡数分别下降了97.4%、99.3%、96.5%、97.7%;1994年上述四种传染病发病总数较1978年减少了约351.7万例,死亡减少约1.3万例。

  只是,接种禁忌要牢记。

  一定要牢记!一定要牢记!一定要牢记!

  看了几个因为糖丸而导致宝宝瘫痪的新闻,家长在宝宝瘫痪后,才发现宝宝打疫苗时有肛周脓肿和发烧情况,但因为无知和侥幸心理,而没有及时向医务人员说明情况,从而后悔莫及。

  卡介苗禁忌:早产的宝宝、低出生体重的宝宝(出生体重小于2500克)、难产的宝宝应该慎种。正在发热、腹泻、严重皮肤病的宝宝应缓种。结核病,急性传染病,心、肾疾患,免疫功能不全的宝宝禁种。

  脊髓灰质炎三价混合疫苗禁忌:服苗前一周有腹泻的宝宝,或一天腹泻超过4次者,发热、急性病的宝宝,应该暂缓接种。有免疫缺陷症的宝宝,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如激素)的宝宝禁用。对牛奶过敏的宝宝可服液体疫苗。

  百白破疫苗禁忌: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有抽风史的宝宝,严重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麻疹疫苗禁忌:患过麻疹的宝宝不必接种。正在发热或有活动性结核的宝宝,有过敏史(特别是对鸡蛋过敏)的宝宝禁用。注射丙种球蛋白的宝宝,间隔一个月后才可接种。

  乙型脑炎疫苗禁忌: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急性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有脑或神经系统疾患,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种。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疫苗禁忌:脑及神经系统疾患(癫痫、癔症、脑炎后遗症、抽搐等),过敏体质,严重心、肾疾病,活动性结核病的宝宝禁用。发热、急性疾病的宝宝可缓种。

  乙肝疫苗禁忌:肝炎,发热,急性感染,慢性严重疾病,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甲肝疫苗禁忌:发热、急性病或慢性病发作期的宝宝应缓种。免疫缺陷,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宝宝,过敏体质的宝宝禁用。

   打VS不打,哪种更可怕?

  有报道称,中国每年疫苗预防接种达10亿剂次,疫苗的不良反应概率徘徊在百万分之一到百万分之二之间。虽然概率极低,但受种的孩子一旦不幸“中招”,给每个家庭带来的伤痛却是难以想象。

  为什么疫苗可能导致瘫痪等不良后果,引发那些所谓“疫苗之殇”?

  疫苗对人体产生副作用存在多种可能,包括:疫苗质量不过关及接种过程中医院方面存在疏漏;接种前孩子处于患病的两周潜伏期内,症状还未显现。而在两点均没问题的情况下,具体到每一只疫苗的混匀等生产技术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加之孩子体质、天气等外在环境综合作用,也可能会发生不良结果。

  其实,疫苗作为一个异物进入人体内部,出现不好的结果是完全可能,特别是减毒疫苗本身还带有微弱的毒性,进入人体后可能会产生不适。

  偶合反应是怎么回事?医学上说的“偶合症”是指,受接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巧合发病,发病原因与疫苗无关。

  据国务院通过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显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严重后果的补偿,需区分疫苗的种类。属于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规定受种疫苗等情况的一类疫苗,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而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如水痘、流感等二类疫苗,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也就是说,国家救济范围仅限于第一类疫苗异常反应造成的损害。而今次山东疫苗事件,如果有受害者,那么就不属于国家救济范围。

  那么,不打疫苗的后果又如何?

  先来看几个著名的案例。

  1974年,英国有报道称接种白百破疫苗后发生36起严重神经系统反应。电视新闻持续报道此事,导致公众丧失信心,抵制接种工作,全国接种率从81%大幅下降到31%。当然,民众最终也为自己的任性付出了惨烈代价。随着疫苗接种率的下滑,发病率由接近之前 1/10万上升至100/10万~200/10万,从而爆发了百日咳的疫情。

  同一时期,日本也因为媒体报道白百破疫苗的不良反应而发生了与英国几乎完全相同的一幕:白百破疫苗接种率从1974年的80%下降至1976年的10%。结局也是一模一样:1979年百日咳疫情流行,出现1.3万余病例,41人死亡。

  中国民间过去有 “孩子出过疹和痘,才算解了阎王扣”“生了孩子只一半,出了天花才算全”的说法,由此可见天花危害之重。看过几部清朝辫子戏的同学就知道,还想再活五百年的康师傅就是因为得过天花,所以才能在皇位继承人竞争中胜出。

  而现在,你能找出几个因为得天花而一脸大麻子,甚至病死的案例?

  既然一定要打,去香港更好?

  自从兴起到香港打宫颈癌疫苗之后,越来越多的广东百姓将“去香港打疫苗”作为一种时尚,认为“香港疫苗更安全”。

  实际上,中国的一类疫苗,即国家强制注射的疫苗一直处于政府部门强力监管之下,经过严格临床试验,其安全性、有效性均可放心使用。而香港地区的疫苗并未经过内地临床试验,存在未知风险。

  不过,如果条件许可,到境外或者港澳台接种疫苗,理论上不存在问题。

  只要确保这个前提:疫苗注射不存在连续性问题。即,如果在国内已经注射了第一针,那就不能转战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接种第二针。

  至于当下流行的“海购”、“海淘”,能不能海购疫苗?这属于非法渠道,很可能出现另一个“庞某”,应该避免。

  最后,回到疫苗是否应该接种的问题上,可以用一个源远流长的成语加以概括——“因噎废食”。为了避免打到有问题的疫苗,而放弃接种,留给孩子未来潜在的风险,要比遭遇不良疫苗大,大很多。

  目前,对于疫苗的态度其实可以很明确:一类疫苗必须打,二类疫苗有选择地接种——如已经被猫狗抓伤咬伤,狂犬疫苗非打不可,其他预防类的疫苗则可等事态明确后再决定是否接种。

  与此同时,你也需要关注:

  1. 涉案疫苗的去向,不应该“合理推测”!

  

疫苗到底还要不要打?

 

  疫苗接种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预防疾病的重大意义已无需赘言,对于事关广大人民生命健康的疫苗,不应该“合理推测”,更不应该假设市面上的自费疫苗已经“多半不是涉事疫苗”,必须一查到底,严肃追查相关责任人;

  2. 主管部门需尽快进行危机切割!

  不少媒体人士、知名专家都在大声疾呼:不要因噎废食,不要放弃疫苗注射,但显而易见,民众的恐慌仍然在扩散。

  山西疫苗案才过去多久?

  康泰乙肝疫苗引发的危机才过去多久?

  有孩子的父母们你们扪心自问:三鹿之后,你们还相信国产奶粉么?

  每一次疫苗公众事件都是对民众信心的沉重打击。

  家长们最关心的恐怕不是之前疫苗有没有死过孩子,也不是疫苗的不良反应与“问题疫苗”有何区别,而是我孩子打的疫苗是否安全?是不是需要补打?市场上的疫苗真的都安全吗?疫苗去哪儿打才安全?

  对于主管部门而言,恐怕最严峻的是,迅速公布问题疫苗种类,散播范围、注射医院、注射时间段,迅速进行危机切割,安抚民众泛滥的恐慌情绪。若放任恐慌传播,每拖延一天,所造成的信任危机都将呈几何倍数扩散。

  3. 建立疫苗不良反应保障体制。

  虽然是由“问题疫苗”案引发,但疫苗的不良反应依然值得我们深思。百万分之一或者百万分之二的不良反应概率已经很低,值得骄傲,但即便是百万分之一,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也是无法承受的。若能更好的解决疫苗不良反应时间的保障机制,相信民众对于疫苗事件的恐慌才会越来越小,对于疫苗注射的信心越来越大。

  百姓恐慌的不是疫苗,是没有安全保障的疫苗;百姓害怕的不是问题疫苗有多少,而是问题疫苗是不是注射到了自己孩子身上。

  推荐>>李克强批示:彻查问题疫苗流向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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