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
2015-10-26 10:03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互联网
医疗卫生人才网讯:苏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医保支付比例、支付范围基本不变 救助制度将一如既往发挥托底作用。
《苏州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发布,为积极推进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做到总体上不增加参保人员个人费用负担,保证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相应的医保方面配套支持政策也已出台。除个别项目外,改革后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比例将保持不变。
改革后,纳入社保的报销比例、范围基本不变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假设改革前,病人看病花50元,个人负担10元,社保报销40元;改革后,病人因同样的情况看病花费70元,她的个人负担就变成14元,社保报销变为56元,改革前后的报销比例都为80%。相应地,改革前全额报销或全部由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项目,改革后也将基本维持不变。
本次社保政策中,随着改革带来的诊疗价格上升,除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的临床医学专家诊察费支付比例有所调整外,普通门诊诊察费全额纳入医保报销,副主任、主任医师门诊诊察费医保支付比例保持不变,仍报销80%。门诊诊察费按医疗费用医保门诊结付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从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按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结付;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实行一般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个人不负担,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诊察费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结付规定结付。而床位费支付标准将按定额支付,不同等级医院适当拉开差距。目的是为了建立合理就医秩序,推进分级诊疗。
改革后,那些医疗费用增长较快,临床使用不可控、疗效不确定的服务项目,如多普勒引导下痔动脉结扎术、CIK治疗等,将适当下调医保支付比例,运用价格杠杆逐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支持本次改革中提升医务人员劳务的价值内容,社保政策将取消特级护理和特殊疾病护理原个人10%负担比例,全额纳入医保报销,进一步合理减轻参保人员负担。同时,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等门诊特定项目特殊人群,改革后医疗费用个人负担水平总体将不增加。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参保患者来说,次均费用将有所减少,但也有部分患者会因治疗方式、个性需求的差异、药占比低等原因,有可能个人负担会有所增加。
那么这一系列政策会对苏州市医保基金支付总量产生影响吗?市人社局副局长周文蓉表示,由于本次改革是有升有降的结构性调整,据测算改革后苏州市医保基金支付总量基本不会有太大影响。
另外,此次的医保配套政策中指出,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后,由于就医方式不同,不同人群费用影响不同,社保部门对参保人员救助制度将一如既往地发挥托底作用,今后将在基本医保普惠待遇基本到位前提下,研究提升特惠救助精准性,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并科学设定总额控制指标,深入推进结算办法改革。同时,不断加强智能监控管理,努力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化。在改革中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做好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同步衔接,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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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