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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食药监局发布《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2015-07-08 11:19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央广网

  药品的安全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即使是合格药品,对于不同病情也会起反作用,药品的全一定是本身合格并且开对药,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飞行检查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行政相对人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具有突击性、独立性、高效性等特点。2006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了《药品GMP飞行检查暂行规定》,2012年发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在调查问题、管控风险、震慑违法行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适应监管形势变化和需要,经过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总局对飞行检查的范围、要求、工作程序以及各方责任和义务做出进一步明确,在此基础上,起草和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办法》共5章35条,包括总则、启动、检查、处理及附则。

  《办法》将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纳入飞行检查的范围,突出飞行检查的依法、独立、客观公正,以问题为导向,以风险管控为核心,按照“启得快、办得顺、查得严、处得快、罚得准”的要求,详细规定了启动、检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程序,严格各方责任和义务,提升飞行检查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这次《办法》的实行希望可以让各位医疗卫生行业的人员正确规范的进行工作。
 

  《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五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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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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