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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人口性别比“六连降” “生男生女都一样”才能治本

2015-02-10 09:38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中国妇女报

  根据近期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2014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5.88,较2013年下降了1.72个点,自2008年以来降幅最大。

  从2008年开始,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首次出现连贯的下降现象,“十二五”时期延续了这一持续下降态势,且回落速度由慢到快。2011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7.78,2012年降到117.70,2013年降到117.60,2014年降到115.88。

  在日前举行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研讨会上,与会专家普遍表示,近年来,出生人口性别比呈现连续单调下降趋势,但全国绝大部分区域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旧不同程度地偏离正常水平,特别是二孩及以上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依旧严重失衡,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局面在短期内难以彻底扭转。研讨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与中国人口学会共同举办,卫计委相关负责人也坦言,压力依然很大。

  “女少男多”短期难扭转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翟振武认为,预计“十二五”时期末,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有望降至115的水平,但依然明显高于出生人口性别比正常范围。从区域出生人口性别比来看,除新疆和西藏外,全国多个省份出生人口性别比都不同程度地偏高。

  浙江省卫计委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在浙江调研发现,农村家庭如果头胎为女孩,大多数家庭会想方设法确保再生育的是男孩,并且计划内二孩户大多数参与性别鉴定。2014年,浙江省“单独二孩”性别比高于全省户籍人口出生人口性别比。

  国家卫计委的相关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群众生育观念落后,男孩偏好仍然严重;整治“两非”难度加大,跨省鉴定胎儿性别的案件越来越多;另外,整治“两非”的法律法规力度不够,“两非”立案门槛高,处罚力度小,违法成本低。

  “这些问题都不利于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治理。”一位负责人表示。

  加强立法惩罚性别歧视

  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治理需要创新,南开大学教授原新认为,源头控制治理要和现实问题治理并举,要加强国家和地方立法。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宋健介绍,在与我国情况类似的韩国,一些做法与经验或可给予一些启发。比如,早在1953年韩国就颁布了惩罚性法律法规,包括《医疗法》《刑法》,1991年颁布了《婴儿保育法》;韩国在导向型法律法规中,专门制定了包括制止家庭暴力、性暴力和劳动领域的性别歧视,重视产妇和婴幼儿的福利、提高女性升学率和参政率、为女性提供雇用保险等内容的条款。

  性别不平等才是“本”

  西安交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教授李树茁建议,应当鼓励整体性全方位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加强文化倡导与宣传。性别失衡长期治理不仅要“治标”更要“治本”,将性别失衡治理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要将性别失衡治理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联系,加强家庭发展能力,将家庭发展当作重中之重,通过提升家庭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所长谭琳指出,必须以法治思维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她强调标本兼治,以治本为核心,需要治理的“本”就是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

  在她看来,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关键是让人们切实感受到生男生女都一样。“人们不会凭空产生这样的感受,这样的感受要来自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各项政策以及社会现实,而我们目前的政策规定和社会现实中男女不平等的现象还有不少,这些现象告诉人们的不是生男生女都一样,而是生男生女不一样。例如,退休年龄政策规定男女不一样、大学生就业的现实男女不一样、村规民约中的集体成员权益男女不一样等。”

  谭琳认为,要严格执行男女平等的相关法律,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到实处。她表示,要合力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法律和政策,宣传性别平等的理念。因此,新形势下的综合治理应该体现法治思维,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思考治理措施,推动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体系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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