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关于2016年度浙江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37名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有意者请及时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5日中午12:00—12月1日中午12:00。

  (五)面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对面试人选的口头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判断能力、反应能力、回答问题的准确性、求实精神、举止仪表等进行面对面的测试。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按本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本岗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情况时,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先。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政策执行。

  (七)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由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招聘单位组织,并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考察工作原则上在考察名单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公示、录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应届毕业生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届时办理聘用手续;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录用后三年内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人员不再聘用。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w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55889458、55889812。

  原标题: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2016年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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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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