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导读】2016年呼和浩特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其中医疗岗位招聘300人,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2日9时-11月6日17时,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报考人员尽可能提早报名。

  四、 笔试

  (一)笔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评》,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蒙古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蒙古文作答,选择汉文试卷的考生必须用汉文作答;报考蒙汉语兼通(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报考者自行选择试卷语种,并在网上点击确认。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三)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一要求,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四)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五)笔试时间:2015年11月21日(星期六)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六)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成绩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资格复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招聘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根据资格复审通知 ,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日期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未经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毕业证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前10天内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5)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属于“六类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服务项目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或服务起始日期)、考核合格的证明;属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的,须提供《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市公安局人民警察训练学校有户籍或生源地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生源地条件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本人原户籍注销页及复印件或原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隐瞒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服务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培养公务员录取后在读以及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等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由各用人单位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凡递补后招聘计划人数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将取消面试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 对于用人单位急需的高层次或短缺专业人才,用人单位急需的关键岗位,条件艰苦的旗县区、苏木乡镇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6.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六、面试

  (一)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的有关规定,制定面试实施方案,报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自行组织确有困难的用人单位的面试由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二)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现场答辩、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凡采取两种以上方式进行的,其面试成绩加权计算方法,由用人单位在面试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必须当场向参加面试人员公布。

  (三)报考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蒙古语回答。

  报考蒙汉语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必须用汉语回答。

  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面试可以用蒙古语回答,也可以用汉语回答,但只能选用一种语言回答,不能混用。报考人员用蒙古语答题的试场,必须配备两名蒙古语翻译人员。

  面试时对不按规定语言回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对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及以下的岗位,该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的面试成绩平均值,方可进入体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医疗考试交流群:478508491

(责任编辑:张欣)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

招生简章

网校课程
图书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