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体检
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按照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具体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上进行通知。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
体检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拟聘用人员到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另选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如无工作单位者,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公示
经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的录用人员,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http://www.xjyws.com)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办理录聘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十四、组织实施
此次招聘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及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组织实施。
十五、监督
驻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纪检组、监察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事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人:张燕(驻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纪检组、监察室副主任科员)
监督电话:0991-8560140
监督人:海热拉·买买提(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副处长)
监督电话:0991-8558093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自治区药物研究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自治区药物研究所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因个人联系信息填写错误、故障等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201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1、2015年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5年自治区药物研究所(自治区哈萨克医药研究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015年8月7日
(责任编辑:张欣)
- 上一篇:没有了
- 下一篇:没有了
更多关于 招考信息 的内容:
- 热门分站
- 热门地市
- 热门考试
- 热门信息
-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