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面试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时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3、面试方式:面试采用专业化面试方式,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体检与考察
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合成总成绩(免笔试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根据应聘同岗位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应聘者一同进入体检),并在涟水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由涟水县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考生,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由涟水县卫生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5年上半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因体检或考察等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涟水县卫生局等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的,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聘后2年内仍未取得相应岗位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谋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涟水县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和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涟水县纪委、监察局 0517-82380896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7-82380779
涟水县卫生局 0517-82321962
咨询电话:
涟水县卫生局人事科 0517-82316796
本公告由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2015年涟水县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表.xls
涟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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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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