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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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关于印发〈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13〕9号)精神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1.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笔试科目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5年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素养;工作学习综合表现良好,工作期间无医疗事故发生。

  3.身体健康,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学历。学历、户籍及有关资格条件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5.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医生限报其本人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就业单位。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均在嘉善卫生网公布,请注意关注。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原则上由本人到现场报名,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报名。代报人按公告规定,提供报考人员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同时提供委托书、代报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间:2015年 5 月18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4:00-17:00

  报名地点:嘉善县卫生局四楼一号会议室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社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岗位还须提供工作年限证明和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5)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6)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一般不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2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2.领取准考证。凭本人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2015年5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领取地点:县卫生局组织人事科。

  3.笔试。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应专业基本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5年5月30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自动淘汰。面试对象根据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  ,不到核定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

  5 .体检 。笔试 、面试结束后 ,笔试 、面试成绩各按50%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的1:1确定体检对象。报考人员的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考核。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要求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宜录用的、在公示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公示。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学历与学位的、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资格。

  8.聘用。被聘用人员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三年,其中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不合格者解除合同。三年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制规定办理续签合同。

  三、其它事项

  1.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 )第三十条规定: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招聘事项时,遇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2.本次参加基层卫生院招聘的人员享受浙卫发〔2013〕9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其中,聘用到B类岗位的2015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取得执业资格的最低年限和服务期限后,实施学费代偿办法,按照每名本科生4.6万元、专科生2.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毕业到岗后补助40%,服务期满后补助60%)。其他待遇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嘉善县卫生局解释。咨询电话:0573-84235011。

  附件:1.《2015年嘉善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卫生技术人员计划表》

  2.《嘉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嘉善县卫生局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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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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