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低价药政策执行要防“走样”
2014-08-27 13:57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健康报
近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获悉,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启动后,30个省(区、市,不含西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公布了省级低价药品清单,平均213个品种。各省(区、市)药品采购机构正在积极筹备启动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江西、上海、甘肃、安徽、吉林、宁夏、湖北、湖南、河北等省(区、市)已经启动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其他各省(区、市)也正在积极筹备,预计8月底前将全面落实。
对于各省药品采购机构而言,常用低价药品政策对其惯常的工作理念造成了冲击。
一位省级药采中心负责人坦言,低价药采购中完全没有提到“双信封”,这种对价格因素的刻意淡化,让大家感到不适应,“毕竟以前都是把降价多少当作成绩的”。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药品采购政策肯定要打破一刀切的招标方式,区别药品不同情况采取分类采购形式。“比如,低价药政策的核心目标是保障供应,所以采购方式也要跟着发生变化。”
在低价药政策中,除了放松价格管制、药品直接挂网之外,还特别强调了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比如,公立医院使用的常用低价药品,由医院直接与挂网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及时结算。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于财权已由政府统管,因此常用低价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汇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需求,实行集中采购、受基层委托签订购销合同、集中支付货款。这种分类管理,体现了支付方即为采购主体,也有助于稳固基本药物采购新机制。
此外,低价药采购还允许在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县乡村一体化管理、医联体或医疗联盟等医改措施的地区,探索建立大医院与基层药品采购联动机制,在县级公立医院与挂网生产企业议价成交后,基层可以直接跟标采购,或由县级公立医院代基层统一采购,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集中支付。
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样可以促进医院和基层用药衔接,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避免药品价格不适当波动,同时也给低价药中标企业带来更大的市场,提高生产积极性。
实际上,从国家发改委放松低价药的价格管制,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对低价药采购政策的调整,都是在为今后药品价格管理和采购供应方式进行探索。“低价药政策的影响并不局限于这几百种低价药,它是在为一系列后续改革铺路。”有参与药品招标采购制度设计的专家表示,“现在最怕省里执行政策的部门认识不到位,依然在原有制度里打转,那就让改革设计打了水漂。”
延伸阅读
低价药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不冲突
今年5月,国家发改委明确了常用低价药品的日均使用费用标准(西药3元,中成药5元),公布了包含530个品种的国家低价药品清单。清单里的药品,取消原来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的方式,改为由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自主制定购销价格。
而在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520个药品品种中,有273个品种列入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占基本药物品种总数的54%。这种大幅度的重合引起业内猜疑:低价药政策会不会冲击基本药物制度的运行?
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对列入基本药物目录的常用低价药品在价格、采购、使用等方面实行政策保护,在此前的文件中已有政策依据。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基本药物的采购机制就已经明确区分基本药物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采购方式。对常用低价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由供需双方议价成交是具体落实基本药物采购政策的体现,不存在颠覆基本药物双信封招标采购的问题。
“常用低价药品占国家基本药物的大头,体现了基本药物科学、合理的遴选原则。”这位负责人表示,从上述因素来看,常用低价药品政策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不冲突、不矛盾,而是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完善和补充,顺应了改革形势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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