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召开
2014-06-27 10:04 医疗卫生人才网 来源:健康报
5月5日,在天津市,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会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分别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要求。
刘延东强调,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是建设平安中国、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主要模式。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健全机制”原则,强化多部门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孟建柱强调,各级综治组织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会同卫生部门,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综合施策,完善调解联动工作体系,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坚决打击暴力袭医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利益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作出新贡献。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现场会上要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要坚持打防并举,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要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任务扎实推进。
据悉,截至目前,我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3396个,基本实现省会城市和地级市全覆盖,2013年共受理案件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88%。李斌要求,积极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覆盖面,力争2014年年底前覆盖75%以上的县级行政区域,2015年县域覆盖面达到80%以上。
李斌说,加强源头预防,完善投诉管理。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立或指定部门承担投诉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设立网络投诉平台,做到投诉必管、投诉必复,力争把医疗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制度优势和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医疗机构与调解组织的主动衔接联动机制,保证人民调解早期介入,防止矛盾纠纷扩大升级;保障经费、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为人民调解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保障;积极支持建立医学、法律等专家咨询库。加强调诉结合,医疗纠纷经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后,可依法经司法确认,确立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在调解无果等情况下起诉至人民法院的案件,法院应及时立案受理,积极开展诉讼调解,依法裁决、执行。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有条件的地方还要探索开展医疗意外保险。完善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加强医疗纠纷处置的制度保障。
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要求,各级综治组织要抓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医疗纠纷的化解,建立调处化解医疗纠纷的综合机制,依法惩治医闹、暴力袭医等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要求,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全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医疗机构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建设,拓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覆盖面;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调解工作水平;健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运行保障机制,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模式,实现人民调解和保险赔付有机结合,做好与司法诉讼、民政救助的有效衔接。
司法部副部长郝赤勇出席会议,会议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马晓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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