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59人公告 9月28日至29日报名(2)
2014-09-23 11:52 医疗卫生考试网 http://ylws.huatu.com/ 作者:新宾县人社局 来源:新宾县人社局华图教育医疗考试网(http://ylws.huatu.com/)提供最新的医药卫生招聘、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院招聘、医药卫生类资格考试(包括医师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咨询和动态信息,欢迎加入医疗卫生考试招聘QQ交流群:143202570,欢迎各位考生时刻关注华图教育医疗考试网!
3.报考要求执业证书岗位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提供证书原件,只参加考试获得成绩或其他非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当时提供执业证书原件的,均视为不具备该岗位报考资格。要求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士岗位应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2014年毕业生可先行报名考试,聘用时提供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4.报考人员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得与《2014年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兼报。
5.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机关处理。
6.考生须本人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现场照像。
7.资格审查由新宾县卫生局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8.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二)考试
1.考试组织:依托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试内容及方法详见《2014年抚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9月10日)。
2.考试时间:具体时间 以准考证为准,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 点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 )上公布。
3.考试成绩可通过抚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fsrs.gov.cn)查询。
(三)资格复审
1. A、B、C类考试阅卷结束后,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在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低于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2.新宾县卫生局和人社局共同负责资格复审。主要审查应聘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和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要求上交各种证件原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上发布。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予聘用。
(五)成绩计算及公示
考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总成绩由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比例为5:5。即总成绩=考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一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1.根据择优聘用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考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因体检、考核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形成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开始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新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宾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5022219(新宾县卫生局)
024-55080150(新宾县人社局)
附件:1.2014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2014年新宾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宾满族自治县卫生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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