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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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1比例 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国人部 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 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结论确定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合格的项目告知体检不合格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在体检结果公布3日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复查一次。对未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由此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新县人民医院公示栏上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到,即与新县人民医院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2、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新县人民医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1200元,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3、聘用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参加社会保险,工资报酬按照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4、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其待遇按县人民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5、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组织领导

  按照县政府领导要求,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进行,成立新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

  十、本《招聘方案》由新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76-2962453

  监督电话:0376-2967103

  附件:新县人民医院合同制护士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新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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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董明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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