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销、临床、化学制药)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销、临床、化学制药)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销、临床、化学制药)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销、临床、化学制药)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药学、生物化学、中西医结合、药品营销、临床、化学制药)博士学位。
免试条件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书》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持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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