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一、招聘单位、专业、名额和条件:
招聘 单位 专业 名额 性别 条   件







(15人)
口腔医学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考核时加5分。
   2、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3、南雄户籍。
 
  品德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服从分配;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参加我省“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在考核时加10分。
医学五官科专业 1
病案信息技术 1 不限
医学检验(病理方向) 1 不限
临床法医学 1
医学影像 2 不限
临床医学
(康复医学方向)
1
信息与计算机科学 1
临床医学(急救方向) 1 不限
中医学(骨伤方向) 1 1、①②同上
2、不限户籍
临床医学 4 2男2女






(10人)
中西医结合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2011年及以前的毕业生要求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 1、有执业医师资格证者在考核时加5分。
2、聘用后三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者解除聘用合同。
中医学 1
中医针灸推拿
或康复专业
1 不限
医学影像 4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临床医学专业可报考医学影像专业,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临床医学专业报考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大专学历限南雄户籍)。其中(超声2人;放射2人),聘用后须从事本专业5年以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临床检验 1
麻醉 1 不限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人) 医学检验 1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 限南雄市户籍
 
  二、招聘方式
  卫生专业人员采用考核方式进行(临床操作技能考测和综合素质测试),非卫生专业人员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非卫生专业少于3人报考应聘的,取消该专业的招聘。
  (一)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20日。
  (二)报名地点:各招考单位人事股或办公室。
  (三)报名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3月24日。
  (四)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3月25日--3月26日。
  (五)已在本市卫生系统就业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六)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七)201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未能按时毕业的毕业生,取消考试成绩,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八)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九)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周年的人员;
  4、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能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十)报名时间和要求:
  1、应聘人员本人携带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2014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到各招考单位报名,填写《报名表》。
  2、各招考单位地址:南雄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五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751-3871905);
            南雄市中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股(咨询电话:0751-3871066);
            南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751-3865866)。
  3、考核、面试时间、地点:
  ①考核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②考核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③考核内容:临床操作技能考测和综合素质测试。考核、面试分值为100分。
  三、体检
  考试合格分数划定为60分。依考核成绩的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签订就业协议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应届毕业生携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往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签订就业协议。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要求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进入考察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现实鉴定材料(应届毕业生可由学校出具)和计生情况证明材料等。考察不合格的,依次递补人员。
  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六、聘用
    对考察合格的,在南雄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有关媒体公示无异议,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非南雄市户口的人员须将户口迁移到聘用单位或本市辖区内,否则不予办理聘用手续),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由各招聘单位自定),聘用人员列入卫生事业编制。试用期一年,经考核合格,由人社部门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标准核定工资待遇。
  七、投诉电话
  南雄市监察局:0751-3868980;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751-3822253;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51-3837567。
 
具体信息见:http://www.gdnx.gov.cn/html/0001/65017.html

 

南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雄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〇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刘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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