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医疗卫生

具体通知为人社厅发〔2013〕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对201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数据的统计分析,经与卫生计生委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的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鉴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用全国统一阅卷方式,“2013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数据”光盘随本通知一并下发。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考试人员成绩,并抓紧做好各级别、各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13年9月16日

(责任编辑:赵一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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